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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 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01:00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004   [字体: ]  打印保存 

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

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20225515时30 分左右昆区恩和小区二区7栋西单元粉刷外墙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名工人受伤

接到事故报告后,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昆区政府办、昆区公安分局、昆区应急管理局、昆区总工会、昆区住建局、昆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赶赴事发单位勘察现场

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昆都仑区人民政府了由昆区应急管理牵头,昆区公安分局、昆区总工会组成的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三名技术专家及一名法律顾问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现将本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及对事故责任、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330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河西工业区03街,法定代表人为郭XX。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水泥生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9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西建安大楼,法定代表人为陈XX。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堤防工程;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房屋建筑、冶炼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机械加工制作;非标设备加工制作;铆焊;机具、设备租赁;钢材、建材销售;建筑劳务等。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籍贯

X

4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工种

伤害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

身份证号码

受伤

根据治疗情况

152527119740408XXXX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龄

籍贯

刘XX

41


内蒙古乌兰察布化德县

工种

伤害程度

直接经济损失

身份证号码

受伤

根据治疗情况

15262519810124XXXX

工程发包情况

2022年4月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标将2022年昆区第三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包给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4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恩和小区二区1-11栋改造和二化小区1-8栋改造,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4512920.52元整,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将工程劳务施工分包给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

、事故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

1.事故经过

2022年5月5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包头市恩和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作业人员武XX、刘XX、王X等4人分别使用两组电动吊篮同时对7号楼2单元西北侧楼体进行外墙质感漆施工作业。武XX所操作电动吊篮已完成施工,需要将吊篮拆除移装到其他位置。武XX到7号楼南侧将一组吊篮配重钢丝绳进行了拆除(共计四组吊篮配重钢丝绳),导致王X、刘XX正在使用的吊篮一侧发生坠落倾斜,造成王X、刘XX掉落在7号楼2单元二层楼门雨蓬上(坠落高度约6米)。

2.事故救援及报告

王X、刘XX掉落在7号楼2单元二层楼门雨蓬上,现场作业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19应急救援和120急救电话,119应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将受伤二人抢救下来,并由120急救人员将王X、刘XX送至包钢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询问,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后认定:

1.直接原因:

1王X、刘XX违章作业在高处吊篮内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到安全绳上。

2武XX误将正在正常工作的吊篮配重拆除导致发生事故。

2.间接原因:                                                                                                                                                                                                                                                                                                                                                                                                                                                       

1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2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在同一区域上进行作业,未做到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3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昆区恩和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后认定: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责人员(2人

X身份证:152527119740403XXXX )、刘XX身份证:15262519810124XXXX )昆区恩和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油工,二人站在7栋西单元外墙吊篮上粉刷外墙时未佩戴安全带,负事故次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5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应经专人检查的规定,鉴于二人受伤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建议不予追究。

建议责任单位内部处理人员1人

武XX(身份证:15263019740926XXXX)昆区恩和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在未确认吊篮配重是否属于拆除范围的情况下误将正在正常工作的吊篮配重拆除导致吊篮倾斜将正在吊篮上工作的人员王X、刘XX二人坠落至二楼平台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责成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昆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建议予行政处罚单位(2个

1.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安全管理不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规定,建议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司不予进行行政罚款 

    2.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进行行政罚款

(四)“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组研究决定,对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司及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予进行行政处罚,由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成“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5·05’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报昆区应急管理局。

(五)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发生本起事故的安全管理措施中存在的问题隐患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昆党办发[2019]37号文件昆都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及《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包党办发电[2021]15号)的规定建议区纪委监委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本起事故中如有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防范措施:

1.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查找存在的隐患和不足并整改落实。

2.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抓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内蒙古聚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不断进行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生产安全知识,熟悉相关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防范事故意识和处理事故能力。

4.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今后在发包工程要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组

2022年5月25

 

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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