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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开展规范用工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1-24 03:23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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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办发〔201564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区开展规范用工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区开展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5

 

 

昆区开展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包头市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584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要求,切实规范我区企业用人单位用工秩序、用工行为,预防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推进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检查范围

昆区范围内的各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重点是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单位,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昆区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长:任婉如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学民区人社局局长

      郭如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张国成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主席

鲁卫东区人社局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范利民区城建局昆河管理处主任

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华伟区总工会副主席

毕景顺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以及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毕景顺兼任。

(二)职责分工

1.人社局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或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情况;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按照方案时间安排,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城建局负责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分包行为,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企业依法签订承包施工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和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并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行备案,对挂靠资质、非法层层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依法处理。督促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足额缴纳农牧民工工资保障金。负责推行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实名制度管理,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在建筑市场推行农牧民工实名制度管理,实行电子考勤,探索通过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牧民工。负责排查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因工程质量、工作量、工程进度等纠纷和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3.管局负责加强对旧小区综合治理改造项目涉及企业的监督,严禁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参与改造项目。负责排查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等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问题,监督拖欠工程款的企业制定和落实还款计划,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根本无能力施工的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记入信用档案,向有关部门报告。

4.总工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帮助指导建会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协商程序,完善协商内容,监督集体合同履行指导建会企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5.工商联负责排查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6.各街镇、园区负责排查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本辖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安排辖区内各社区服务平台进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1日-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送法上" 活动,到用人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面对面地向用工管理者和劳动者宣讲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排查整治阶段(616日-731日)

1. 检查建领域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人社局要利用工商注册登记和质监局基本信息,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内容,及时纠正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建设、房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深入建设施工工地,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摸底排查掌握有关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按月将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到期无法支付的,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仍无法解决的,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

2. 检查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用人单位。区人社局要充分利用工商注册登记和质监局基本信息,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餐饮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工备案情况、参保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内容,及时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处理。

3. 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区人社局要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特别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突出问题。

4. 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人社局要对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使用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相关方案,要求其在201631日前降至规定比例。

5. 完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和企业薪酬信息。人社局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切实提升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质量,实现劳动用工动态管理。督促未备案的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认真核对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依法整改阶段(81日-830日)

1. 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整改。对排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指导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标准,依法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企业薪酬信息填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自我管理和民主参与,积极推进企业建会工作,实施企业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违法用工行为,由人社局依法督促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

2. 加快劳动保障信誉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将企业违法用工行为纳入社会法人信用记录,并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体系直接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和谐劳动关系标准的单位,按程序上报纳入公共信用库,对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 "黑名单" 向社会公布,形成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震慑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3. 建立维护劳动报酬权益长效机制。要加强建筑施工项目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督促施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将用工名单报工程总承包方,同时报人社局备案。通过劳动监察 "两网化" 建设推动网上办公和网上预防,及时掌握单位的用工情况,在网上用工备案的基础上,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实名发放,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检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情况。

(四)总结汇总阶段(91日-910日)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规范用工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于910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材料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逐一排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发现问题集中分析研讨,及时交流整改意见,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梳理共性问题及已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制度形式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区人社局联系人:李文飞   联系电话:0472-5990571

区房管局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472-5990660

区城建局联系人:朱丽丽   联系电话:0472-2143062

区工商联联系人:那木尔   联系电话:0472-5305266

区总工会联系人:弓   联系电话:0472-5305179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