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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1-15 10:11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61

各物业企业:

现将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下发至你单位,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该办法做好物业服务。

 

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5日


包住建房〔2019〕88号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党办发〔2018〕32号)精神,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提档升级,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并达到与“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互联兼容的要求,我局对原《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更好地满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