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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6-03-05 10:25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03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5〕14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

2025年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2000亩。

(二)实施区域

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

(三)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万元。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必须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并且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服务主体需在农业机械上安装北斗远程监测终端设备,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4.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服务小农户为主。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6.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补助环节

重点补贴机械化耕地、整地,机械化播种,病虫草害机械化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等环节的服务费用。

(六)补助标准

补助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按照耕、种、防、收每个服务环节,进行逐项补贴,以实际完成作业量为准。

(七)补助方式

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进行,服务环节完成后,经村委会盖章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涉农街镇报区农牧局审核,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承接主体对区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八)检查验收

1、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服务主体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服务质量。

2、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昆区农牧局。

3、昆区农牧局指定专人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昆区农牧局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卜尔汉图镇要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九)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服务主体将结算材料报送区农牧局进行审核,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经局党组会同意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十)项目总结

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十一)绩效评价

区农牧局对实施项目主体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同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6年1月至4月,结合昆都仑区实际情况,通过广泛调研,了解情况,统筹规划,制定《昆区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公开遴选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并确定实施区域。

(二)2026年4月至10月,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实施机械化深耕、播种、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四个环节的各项作业,核实深耕、机播、病虫草害防治、机械收获等四个环节的各项作业服务量。

(三)2026年10至11月,验收、发放补助资金。

(四)2026年12月,绩效评价、项目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区农牧局副局长和卜尔汉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  敏   区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郑书华   区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日格乐  卜尔汉图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乔  茜    区农牧业统筹经营推广中心负责人

     卜尔汉图镇生态环境办负责人

        韩志强    农牧业统筹经营推广中心科员

(二)强化实时指导和监管

区农牧局会同乡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等工作,帮助服务组织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二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三公示、三确认”,即:服务组织公示、作业单公示、项目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确认、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盖章确认,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三)强化资金监管

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意愿,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总结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五)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

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附件: 1.入围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doc

           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doc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doc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doc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昆区农牧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