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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办事指南
时间:2020-05-13 11:30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0154

 

【一】概述

1、受理窗口: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0472-2837112)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三】办理流程

预审与选址流程: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受理土地利用规划科初审科室会签土地利用规划科承办人审核拟稿土地利用规划科负责人复审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涉及市政设施项目需要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市政设施科负责人与分局局长共同签发)发证或出具初审报告

【四】审查科室

主办科室:土地利用规划科

签科室地籍科城市规划科监察大队、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北自然资源管理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河自然资源管理所

【五】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报自治区项目涉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3、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审查意见(报市级以上项目涉及)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复、列入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文件等

    5、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符合规划的附重点项目清单、相关图件(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预审)、拟选址位置地形图(选址)

7、其他相关材料:

1)不符合城乡规划或未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选址)申请重新预审的需提供原预审意见;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提供规划修改方案(预审);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需踏勘论证的,提供踏勘论证意见(预审)项目建设没有土地使用标准及建设标准,或超标准建设的,需提供节地评价报告(预审)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需提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书面意见(预审);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的,需提供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同意的文件(预审)

需要单独办理规划选址的,无需提供预审申报材料;需要单独办理用地预审的,无需提供选址申报材料。

2)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国家、自治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包括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列表,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

 3)符合条件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用地踏勘论证的,项目单位编制《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出具踏勘论证意见。

(4)项目用地规模超过相关建设用地指标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由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编制节地评价报告。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节地评价评审申请;其他预审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踏勘论证报告节地评价报告等情形的,可将前述报告(方案)进行归并,统一编制一个报告。符合市级层面审查论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一次论证;需要自治区层面审查论证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报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一并论证。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切实按照审查论证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