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少先路街道多措并举书写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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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路街道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建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多措并举扎实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抓组织领导,建强民族团结进步基石少先路街道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各社区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街道党工委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街道重要议事日程,与街道的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规等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干部学习内容,持续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抓阵地建设拓展民族团结教育载体积极完善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资源配置,配备图书室、舞蹈室、棋牌室、书画室、民族团结进步文化讲堂等各类功能室,为各族群众提供全面的、能够满足日常活动所需的平台阵地。通过建设成一批社区养老为老餐厅、日间照料中心、小区活动广场等服务载体,进一步完善了社区餐饮、康养、休闲等方面的便民服务,大大提高了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打造各社区“红石榴家园”、“统战之家”活动阵地,全面推进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平台场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展板、横幅、LED屏、宣传手册、街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多角度、多层次宣传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真正让党的民族知识入脑入心。截至目前,开展民族知识测试答题4次、民族政策理论宣讲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3次。抓活动落实丰富宣传教育载体积极推动“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制宣传周”期间,开展民族歌舞、民间艺术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演出20余次,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国文化的认同感,扩大社会宣传教育面。延伸党建工作触角,依托“红石榴家园”活动阵地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演讲比赛、我身边的民族故事分享会、红色民族情读书会等特色活动9次。七一期间,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同心共筑中国梦”等主题,组织举办各类文艺汇演、民族政策宣传讲座等10余次,促进了辖区各族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成立9支“红石榴”志愿服务队,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5余次,惠及居民500余人。各大节日节点积极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等活动,为各族居民带去节日的问候,营造了各族人民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抓社会治理保障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坚持党建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走访调研、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将民族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街道-社区-网格长-楼栋长”的三级联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由71名网格员对辖区67个网格构建“一网覆盖、一网兜底”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定期通过民情恳谈会、协商议事会、小区业委会等座谈会收集了解各族居民的诉求,做好各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解决各族居民就近就地上学、就业、就医等民生问题80余件,营造了辖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少先路街道将继续坚定不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不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少先篇章,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少先力量。【查看详情】
《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出版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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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已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收入自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后,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召开前这段时间内的重要文献,共74篇,约65.3万字。其中,习近平总书记的文稿37篇,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文稿15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22篇。有12篇重要文献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这部重要文献选编,真实记录了这一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制定第三个历史决议,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的伟大历史进程;充分彰显了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蹄疾步稳推进改革,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大力度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全方位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等方面提出的重要思想、作出的重大决策、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创造的新鲜经验。  《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与之前出版的上册、中册形成一个完整系列,为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重要教材,对于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要意义。【查看详情】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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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李强蔡奇丁薛祥出席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丁薛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汇报。  会议指出,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实施一系列硬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依然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稳固,农田水利方面欠账还很多。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会议强调,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突出把握好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进一步采取过硬实招。要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决不突破。要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真正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坚持“以补定占”,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要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形成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耕地保护合力。加强撂荒地治理,摸清底数,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把撂荒地种好用好。要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加强科技研发和生产投资,探索有效发展模式,突破我国传统耕地稀缺的自然条件限制。对违规占用耕地进行整改复耕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利益,加强宣传解读,适当留出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会议指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是耕地保护和改良的重要方面,我国盐碱地多,部分地区耕地盐碱化趋势加剧,开展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意义重大。要充分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潜力,加强现有盐碱耕地改造提升,有效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要全面摸清盐碱地资源状况,研究编制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实施方案,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利用盐碱地,向各类盐碱地资源要食物,“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大力推广盐碱地治理改良的有效做法,强化水源、资金等要素保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查看详情】
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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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19日新华社记者陈炜伟、严赋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19日发布。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部署了哪些重要任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但一个时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出台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我们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意见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五是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  六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  问:意见出台后如何抓好落实?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必要时可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二是密切跟踪、优化配套。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防止政策举措在实施中变形走样。  三是广泛宣传、做好解读。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四是及时研究、科学评估。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对政策实施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查看详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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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查看详情】
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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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李强主持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丁薛祥讲话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李强主持会议。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会议。丁薛祥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们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坚持转变观念、压实责任,不断增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紧跟时代、放眼世界,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经过顽强努力,我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  习近平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习近平指出,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二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四是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五是“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  习近平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要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要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等,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要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经济政策,强化财政支持、税收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价格政策支持。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科技支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把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等作为国家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重大行动,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  习近平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将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强化分工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李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深入分析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重大关系,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动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丁薛祥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治本之策,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瞄准既定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先立后破,扎实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底线思维,常态化管控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安全根基;保持严的基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支撑保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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