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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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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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视频.mp4【查看详情】
慢性病管理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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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不断规范门诊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及购药流程,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管理的通知》,现将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实施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申报和购药个人承诺制度。申报和享受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参保人员,均需填写无重复参保、无重复享受慢性病待遇个人承诺书,已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填写一次,每年第一次购药时填写。无承诺书或拒绝填写的,不得进行申报,已享受待遇人员停止购药待遇。填写完毕后,个人承诺书随鉴定材料统一归档。二、定期对申请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人员信息与自治区参保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及时发现、处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参保人员信息。各医保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鉴定机构每月初将上月鉴定通过信息上报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中心及时提请自治区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比对校验。对于重复参保、重复享受慢性病、门特病、靶向药待遇人员,医保部门按照承诺书约定给予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移交司法部门。三、严格把控慢性病入口,严格依据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优化申请受理、便民初审复核、专家评审、鉴定结果追溯、档案资料长效保管、鉴定结果复核等机制。实现了鉴定流程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加强对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及鉴定结果审核与监督,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鉴定档案进行随机核查。四、强化慢性病复检工作,将所有慢性病全部纳入慢性病复检,加强慢性病复检管理,提高复检质量。在目前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对糖尿病、脑梗复检的基础上,将全部慢性病纳入慢性病复检内容,增加医保慢性病复检医疗机构,认真制定慢性病复检实施方案,将慢性病病人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核验列入复检内容,加强对慢性病复检医师的管理,不断提升复检质量。附件:个人承诺书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1年3月29日附件: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及购药个人承诺书本人自愿申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愿意遵守医保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申报和购药要求,申报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时郑重承诺:一、本人只在包头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其他统筹地区无医保参保记录。二、本人在其他统筹地区没有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特药及靶向药待遇。本人保证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请于30日之内退还包头市医保全部报销金额。在规定时限内如没退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将暂停其医疗费用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承担《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身份证号:日期:【查看详情】
2023年居民参保缴费政策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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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指南包头医疗保障2022-10-1318:20发表于内蒙古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群众:首先向您及您的家人送上诚挚的问候与祝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实行的一项惠民政策,关系着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由政府主导普惠型的社会保险。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也将逐步提高,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将给予人均不低于640元的补助,与此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还将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其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个人不缴费。请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踊跃参保。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持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全额资助参保;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114元;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医疗保险费,即享受以上待遇的居民个人缴纳190元。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2023年度包头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一)城乡居民、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二)在校在园生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四、缴费方式(一)微信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二)支付宝缴费通过“市民中心-社保-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三)蒙速办缴费方法一:搜索“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方法二:通过“服务-五险一金-内蒙古社保缴费”路径进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四)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网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五)银行缴费通过建设银行和光大银行服务网点的智慧柜员机、业务窗口进行申报缴费。(六)社区、服务站(村)场所缴费使用税务部门云POS机刷卡缴费。(七)各旗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通过我市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缴费凭证开具。五、缴费注意事项(一)普通人群缴费。参保居民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不需要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办理。新参保的人员(2022年前未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二)困难群众缴费。对于享受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众,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资助参保。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在医疗救助资助范围的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中属于“四不摘”要求的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即参保人员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80元的标准自行个人缴费后,由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资助标准给予退费。(三)在校在园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缴费。原则上按照学籍管理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收集信息后,统一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方可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学龄前儿童(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且没有上幼儿园或学校的儿童)可以就近到居住地由乡镇、街道采集信息汇总后,报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进行自主缴费。(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经登记后可按照普通人群缴费方式进行个人自主缴费。六、温馨提示(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相互告知,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开始后,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困难人群和新生儿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请各位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切勿错过集中缴费期。(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主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三)请广大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电子税务局APP、蒙速办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等“线上”渠道及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缴费记录查询和缴费凭证开具。全市各旗县区医保经办名称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昆都仑区医疗保险和医药采购服务中心:0472-5990232青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36160730472-3616123东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2626399九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6168731石拐区医疗保障局:0472-8720545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医疗保障局:0472-8510335土默特右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8880883固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2-6860098达茂联合旗医疗保障局:0472-8427887稀土高新区社保中心:0472-5305551全市各旗县区税务部门名称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东河区税务局:21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33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税务局:52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3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512366国家税务总局土默特右旗税务局:8012366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69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税务局:8512366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石拐区税务局:8712366国家税务总局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税务局:8312366【查看详情】
疫情防控期间经办业务办理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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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紧急通知包头医疗保障2022-10-0818:10发表于内蒙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紧急通知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稀土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定点医药机构、广大参保群众: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落实非必要不聚集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感染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各项经办业务通知如下:一、疫情管控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暂停线下窗口业务受理,广大参保群众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包头市医疗保障”的“办事指南”了解业务流程,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微信工作群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已开通多部电话受理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及预约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1)。疫情恢复正常后,非紧急类事项应尽量避免到医保窗口办理,如确实急需窗口办理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办理场所完成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后,快速办理。二、办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公务员、离休干部和文革伤残人员、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费用报销及一次性账户返还等业务,可推迟2个月办理。因医疗费用票据有效期等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业务,无需电话报备案,均顺延2个月。三、办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业务的群众,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线上“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缴费。四、需要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蒙速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包头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等多种线上自助备案渠道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报。此外,在疫情期间,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各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由工作人员电话指导进行备案。(详情见附件2)五、为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就诊购药次数,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三级高危、糖尿病(注射胰岛素治疗)两类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慢性病处方购药量可放宽至三个月,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两个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六、慢性病参保患者需变更慢性病购药定点机构的(可临时选择将慢性病购药定点机构,变更到就近的医保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医联体机构或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如当月未发生慢性病门诊报销费用,可随时拨打我市慢性病变更备案的十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慢性病定点机构变更业务;如当月已发生了慢性病门诊报销费用,可于次月未发生慢性病门诊报销之前进行变更。待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后,临时变更到定点药店购药的慢性病患者,将统一转回原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七、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开通慢性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确保疫情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待遇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要将慢性病患者变更定点机构情况每周报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慢性病患者医保待遇及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等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患者费用负担。八、鉴于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业务已下放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在受理申报和集中鉴定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群的聚集,除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四类急需用药、诊疗的慢性病,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直接申报并进行认定外,其他慢性病鉴定业务暂时推迟一个月办理,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九、网上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流程: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地方专区中的内蒙古专区”,在“业务办理”栏目中找到“业务经办”,点击“家庭账户共济”,即可进入“共济授权”服务事项了。由授权人(即自愿申请与家人共济的职工本人)填写被授权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的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还需要认真阅读并填写个人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最后一步是上传使用人有效身份证的照片或户口簿照片,即可办理账户共济业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可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账户共济业务。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两定医药机构变更业务暂停办理,具体开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十一、简化定点医药机构月结算流程,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业务科室按照医保系统内定点医药机构数据进行医保基金月结算和支付。十二、市医保核定类业务做如下调整:(一)企、事业单位投保、停保业务全部在医保网厅上进行办理;医保网厅地址: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二)在职转退休、死亡终止参保业务先在单位医保网厅上办理暂停参保,待疫情结束后延期办理;(三)缴纳2022年1月至6月整个过渡期医疗保险的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请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等缴费渠道缴纳医疗保险。(四)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通过工作微信群、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企、事业单位业务咨询电话:0472-6970828,灵活就业和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咨询电话:0472-6970829。(五)在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办理城镇职工参保的人员,待疫情结束后,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医保费用进行补收;(六)开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流程详见附件3)十三、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患者住院备案: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7个工作日内需由医疗机构医保科代为登记备案;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从住院当日顺延1个月内拨打0472-6169515电话备案,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到正常备案时限。十四、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可通过电话办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变更定点机构,城乡居民参停保、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缴费上账等业务,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鉴定定点医疗机构也可通过电话办理门诊慢性病患者变更定点机构业务(慢性病变更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4)。十五、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部分业务办理时限有可能相应延长,可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关注情况并留言,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将根据我市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相应进行调整。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10月8日【查看详情】
居民门诊待遇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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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pdf【查看详情】
医保政策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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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包医保发【2022】11号1.pdf【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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