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库
疫情防控 就业 创业 上学
居民门诊待遇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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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pdf【查看详情】
生育三孩报销政策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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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2.pdf【查看详情】
生育待遇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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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
医保政策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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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包医保发【2022】11号1.pdf【查看详情】
2022年职工医保调整基数的通知
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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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发2022〕24号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全区及各盟市劳动工资数据情况表》数据,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6751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751元。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基准值,缴费比例统一按8.5%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确定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其缴费比例为85%,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6月28日【查看详情】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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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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