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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22 10:22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分钟


被抽样单位:昆都仑区敖子春食品加工店

抽样单编号:XBJ25150204173830338

抽样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友谊新村1排副16栋1号

样品名称:敖子春粉条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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