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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司法局关于转发包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议核实。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对评定意见有议的,于获悉评定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市司法局应当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四信用等级公示。市司法局公示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被评审机构或个人对拟评定结果有议的,应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由市司法局进行核实。五信用等级公告。公示、核实后,市司法局正式向机构或个人发出告知,并对各个信用等级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归档备案。二、分类监管措施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监督管理: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1.采取以机构或个人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方针,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减少日常检查;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各种证明和备案手续;3.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对机构或个人形象宣传予以支持。二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1.采取机构或个人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针,适当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频次;2.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三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1.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适时开展飞行检查;2.对被处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案后回查,责成其整改;3.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四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1.作为重点监督和防范对象,采取暗访突查的方式,加大飞行检查力度;2.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并坚决予以曝光;3.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个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符合从业限制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限制。四、评定责任追究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3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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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司法局一季度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情况公示
化监管,不断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社会公信力,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3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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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商务局关于转发《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化监管。包头市商务局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商务建设发【2021】5号。昆都仑区商务局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以信用中国包头的诚信企业库为分类依据,实施差化监管。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商务局包头市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集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27号)、《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包府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及《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发改财金字[2020]388号)等文件要求,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我市商务领域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商务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行差化的监管措施。依据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商务领域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信用分级标准(一)信用评定等级1企业信用等级设置为三类:1、A类(AAA、AA、A)为诚信标杆、示范、达标级别;2、B级(B、BB、BBB)为诚信警示级别;3、C级(C、CC、CCC)为不诚信级别。(二)A类企业评定标准AAA、AA、A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信用等级以信用中国(包头)诚信企业库的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三)B类企业评定标准B、BB、BBB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有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的企业;(四)C类企业评定标准C、CC、CCC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二、信用评定程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在限定时限内完成。三、分类监管措施市商务局根据年度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对企业开展管理:(一)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可以享受以下激励措施:2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2、在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3、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4、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优先推荐;5、国家、自治区、市规定的其他措施。(二)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采取以下措施: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2、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3、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4、重点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企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采取以下措施:1、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暂停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优先办理等便利措施;2、在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列为重点关注对象;3、开展专项整治时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4、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的采购活动,限制参与评优先,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四、信用修复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通信用中国(包头)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同意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在信用中国(包头)网站进行公示,将该信息类别调整为已修复信息,不再纳入评价依据。昆区商务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我区商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依照《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务建设发[2023]5号文件,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已在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中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企业按照信用风险行业分级分类,其中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共有44家、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共有4家、信用风险高企业共有0家。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此项工作,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差化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无事不扰,从而提高监管效益,降低社会成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昆区商务局2025年3月29日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3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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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商务局关于开展一季度分级分类监管的情况说明
化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无事不扰,从而提高监管效益,降低社会成本,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昆区商务局2026年3月24日昆区商务局2026年第一季度开展分级监管情况表填报单位:昆区商务局填报时间:2026.3.24序号已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行业领域总数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的主要做法备注A级企业B级企业C级企业1汽车流通企业101000按照《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包商务建设发〔2021〕5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据《成品油市流通管理办法》当月内在油品来源、质量、设备运行、安全等方面未受到处罚的企业为信誉较好,在以上方面受到处罚的企业为信用较差。A级企业: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B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有轻微或一般失信行为的的企业;C级企业:指具备法定条件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上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为较差企业。序号监管领域受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评价等级1汽车流通企业酷车星城91115029157060026X5A2汽车流通企业惠友二手车市场911502030505747232A3汽车流通企业包头市西水泉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91150203MA13QLYK0XA4汽车流通企业内蒙古盛佳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91150203MABUFAR3XQA5汽车流通企业包头市叁玖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91150291MA0Q76JB6RA6汽车流通企业包头市东信意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1150203097815221KA7汽车流通企业包头市奥鹿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91150203676916254KA8汽车流通企业内蒙古凯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91150203MACT5HGU60A9汽车流通企业内蒙古兆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1150207MAORRYR11EA10汽车流通企业包头市吉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1150203MAEU6HPAX4A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3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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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星级农贸市场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常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记录后处理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107市场在显著位置每日公示当日检测情况,公示时间应在上午8:30之前。308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09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熟食从业人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2010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远离污染源,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商品。1011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退市,并记录在案。1012应建立经销商协议准入制度,检查其合格经营资格,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安全责任。10序号评定要素分值得分备注及改正意见13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经销商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1014经销商应亮照经营,在摊位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1015经销商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批量销售台账。详实记录交易食品的供货商、品名、产地来源、进货时间、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以便产品追溯和召回。1016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1017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点。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1018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商品明码标价。1019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培训上岗。1020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健康证明。10(四)市场安全要求(110分)1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20序号评定要素分值得分备注及改正意见2市场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市场内无违章用火用电,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场内无吸烟现象。203应有消防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时安检。204市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的相关培训。205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9085-2003)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30(五)社会化调查(20分)1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网络评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20三加分条件(100分)1场内豆制品经营户都配备防腐、防尘、防蝇的恒温设施。102实行果蔬菜皮净菜上市,开展场内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工作成效明显的。103市场全面使用环保型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工作成效明显的。10序号评定要素分值得分备注及改正意见4市场探索特色、多元、智慧、跨界、环保等新型业态,工作成效明显的。205设有顾客休息椅、残疾人专用设施、母婴哺乳室等便民服务的。206市场已开展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专业化升级改造及管理的。30总分800备注:1.星级等级评定共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划分分值为:★(420-450分)、★★(450(含)-500分)、★★★(500(含)-550分)、★★★★(550(含)-650分)、★★★★★(650分及以上); 2.评分采用得分加权法,即总分=每项得分加权系数; 3.加权系数判断标准:加权系数1.0:完全达到规定要求,执行情况良好;加权系数0.8: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加权系数0.6:基本达到要求,部分规定执行较好:加权系数0.4:基本达到要求需已执行,但有一定差距;加权系数为0: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4.一票否决项只要存在任意一小项即否决。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3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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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关于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五)违规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地开展执法等情形。(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七)简单粗暴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执法,或执法过程中掺杂个人非法目的、动机,因私情私利故意违背法律、歪曲公正、超越职权、违法处理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及本人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等。(八)其他问题。非执法人员执法、清单外执法、未亮证执法及执行中的其他问题。二、投诉举报途径为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开通多种投诉举报渠道:(一)通过电话:0472-5305355进行投诉举报;(二)通过邮箱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kqsfjfz@163.com。(三)通过信件举报,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通过信件举报请注明投诉举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并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据实提供相关问题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单位个人、知情人及物证等。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包头市昆都仑司法局2026年3月26日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春风浩荡,万象更新,昆都仑区正以昂扬奋进之姿,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为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落实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昆都仑区司法局聚焦企业关切,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检查频次合理性,行政处罚适当性,执法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强化监督。若您在生产经营中,遭遇违规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或是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有意见建议,诚挚欢迎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全力破除执法扰企以罚代管等弊病,以规范文明执法助力企业轻装前行,为昆都仑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活力。在此,向所有关心,支持昆都仑区发展的企业致以衷心感谢,愿企业发展蒸蒸日上!联系电话:0472-5305355。联系邮箱:kqsfjfz@163.com。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邮政编码:014010。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2026年3月26日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3-2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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