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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关于印发市、区《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任务分工及《昆都仑区2026年区级 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街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及《昆都仑区2026年区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街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昆府发〔2026〕10号各街镇,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昆都仑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提出了2026年政府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安排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包头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涉及昆区内容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区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街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政府工作报告》及我区民生实事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是区政府向全区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是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街镇,驻区、区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照目标任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领导要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民生实事的组织领导,紧盯目标任务,加强调度督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如期保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一线调度、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落实台账,全面掌握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完善会商制度。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参与的重点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由区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会商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四强化督查问效。区政府督查室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民生实事推进的全过程,建立台账、定期督办,执行建账、对账、查账、销账闭环管理机制,按照工作安排到哪里、项目实施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呈送区长、各副区长,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从2026年3月起,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在每月6日前,向区政府办公室对应战线工作人员、政府督查室(区党政大楼1号楼235房间)及区政府督查督办网络平台,同步报送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若单位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字的,可另附情况说明,例如微信、短信截图等能够佐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进行审核把关的凭证。联系电话:2836278联系邮箱:kqzfdcs@126.com区政府督查督办网络平台:http:58.18.31.167:82adminloginindex附件:1.包头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涉及昆区内容分解表2.昆都仑区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3.昆都仑区2026年区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4.昆都仑区2026年街镇级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昆都仑区2026年2月13日附件1-20260206市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pdf附件2-20260206昆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pdf附件3-2026区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表-初.pdf附件4-2026街镇级民生实事项目进展表-初.pdf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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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 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52号)附件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要求,按照区级职能职责权限对应承接。(一)区自然资源分局:承担昆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简称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督促指导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参与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二)区发改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非煤矿山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区政数局:配合包头市发改委开展新建、改扩建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黄金采选矿项目的核准工作。(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安全生产作为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及非金属矿等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和设备,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五)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按照环评报告监督管理非煤矿山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矿区扬尘防治措施。(六)区农牧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未按许可要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对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监督生产建设单位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地保持安全,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七)区应急局:按照分级监管原则,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定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制定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会同发改、工信、政数、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项目立项、水土地保持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全区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等建成投产使用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管理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本领域非煤矿山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度,标准,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行业管理水平。(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备案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非煤矿山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本系统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监管工作。(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相互通报非煤矿山审批备案结果及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专题会商等多种形式,持续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区非煤矿山整体转型升级。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关部门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接到问题线索后要及时组织核查,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等街镇要全面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道和属地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五)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本制度未明确的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包头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56号)《昆都仑区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三定方案执行。(四)两镇一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五)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本制度未明确的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包头市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5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三定方案执行。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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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作出检查。(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示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执行整改督办指令的;3.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影响重大的;4.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5.未有效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6.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和单位,接到通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五)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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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昆府发〔2026〕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现全区项目从首次洽谈直至投产运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现引得来、落得快、建得好、运营稳的工作目标,结合三在三找工作要求及昆区实际,现印发《昆都仑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方案(试行)》,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昆都仑区2026年1月4日昆都仑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方案(试行)为实现全区项目从首次洽谈直至投产运营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促进招商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运营,推动项目引得来、落得快、建得好、运营稳,结合三在三找要求和昆区实际,特制定本机制。一、总体目标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昆都仑区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产业项目,农牧业、商业和房地产等服务业项目参照执行。主要目标是建立覆盖招商准备、项目洽谈与评估、协议签订与管理、企业注册与入园、项目落地与要素保障、项目建设管理、竣工投产运营服务与后评价八个阶段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衔接要求,通过标准化流程、清单化管理、协同化推进,破解项目推进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转。二、基本原则(一)首谈负责,全程跟进。项目首次接洽负责人(或首次获取并进行实质性对接的招商单位,即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对项目从洽谈至公司注册、入园协议签订、厂房租赁或土地报批完成全程负责,后续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遗留问题。(二)包联到底,责任到人。项目签约后,区发改委结合项目产业类别、落地条件等要素,明确包联责任单位和包联负责人,承接项目后续全流程推进工作,确保责任不悬空。(三)无缝衔接,并行推进。签约至厂房租赁协议签订或土地报批、招拍挂完成阶段,实行首谈负责人+包联负责人双轨并行机制,确保工作衔接无断点、服务保障无盲区。(四)协同联动,闭环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确保问题及时解决、流程闭环运行。(五)绩效导向,动态优化。以项目落地成效、投资履约情况为核心开展考核评价,定期总结经验,动态优化管理流程和保障措施。三、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推进与责任分工(一)招商准备阶段本阶段重点任务是把全区十五五招商产业方向分解到各部门(招商组),各部门(招商组)建立目标企业库,通过逐户拜访、投资信息专访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1.责任主体:区投促中心2.人员衔接要求:由区投促中心统筹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梳理建立目标企业清单。3.工作职责:①明确招商方向与责任。区投促中心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协调推进,根据区委十五五规划建议确定的产业方向,负责将各产业方向招商引资工作分配给区经开区、发改、工信、商务等各职能部门和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企业库。由区投促中心统筹、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共同参与,围绕各自产业方向,重点瞄准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梳理建立目标企业清单。②主动开展对接。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每年针对负责的产业方向,主动拜访目标企业不少于100家,收集投资情报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区投促中心统筹归集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全流程信息(含企业诉求、对接进展、要素需求等),建立标准化洽谈信息台账,同时根据项目首次接洽主体、产业归属等,明确各项目对应的招引责任单位,确保项目洽谈与后续推进责任清晰、无缝衔接。③挖掘投资信息。区投促中心会同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通过各类渠道广泛收集投资意向信息,主动走出去拜访招商。④开展产业链招商。区投促中心组织与区内现有重点企业座谈,分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关系,策划生成招商项目,或吸引关联企业来昆区投资。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供企业资源与产业分析支持。(二)项目洽谈与评估阶段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与意向企业进行深入接洽、双向考察,全面评估项目可行性,并初步对接落地要素需求。1.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招商部门、招商工作组或相关行业部门,对应项目招引责任单位)2.人员衔接要求:重大项目可提前通知,拟定包联责任部门负责人参与预评估,熟悉项目情况,但不改变首谈负责人主导地位。3.工作职责:①双向考察。首谈负责人采取走出去上门招商、请进来考察洽谈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项目对接。对意向强烈、契合度高的项目,邀请企业赴我区进行深度考察,全面展示区位、政策、要素、环境等优势。区投促中心、经开区配合提供区域优势资料与考察保障服务。②初步要素对接。项目在洽谈初期,应了解项目核心要素需求(用地、用房、能耗、环境容量、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税收预期等),建立项目档案,指导企业初步填写《项目要素需求保障表》,为项目选址提供依据。经开区、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助核实要素需求匹配情况。③项目评估。对达成明确意向的项目,由招引单位分管县级领导组织经开区、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评估,对项目的产业符合度、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效益、能耗环保、安全风险、要素保障情况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对项目销售利润率低于15%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对接洽谈。(三)协议签订与管理阶段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完成投资协议的洽谈、审查及审议决策,并正式签约,同时对协议进行分类归档与履行监督。1.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牵头)、包联负责人(签约起正式介入)2.人员衔接要求:签约当日建立项目联合推进台账,明确时间表和双方职责,正式启动双负责人并行机制。3.工作职责:①协议文本规范化。由区投促中心牵头,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局及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制定全区统一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示范文本,固化一般条款。②特殊条款议定。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在每个具体项目投资协议洽谈过程中,均在示范文本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协商议定特殊条款,形成项目的投资协议。所有协议条款必须经过区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和区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之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③协议签署和管理。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的项目要抓紧签约。签约完成后,协议正式文本应由区政府办公室归档,复印件分送区投促中心、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及履约相关职能部门。④建立台账。区投促中心负责建立签约投资项目台账,根据签约时间、项目规模、产业类别等进行分类管理。对协议中的关键条款(如投资额、建设周期、产出效益、政策条款等)进行摘要登记,实现动态跟踪。⑤跟踪落实。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建立协议台账作为项目后续推进、政策兑现和履约监督的基础依据。各责任单位应定期对照协议约定,跟踪落实项目进度和条款履行情况。(四)企业注册与入园阶段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政数局、首谈负责人主动服务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推动项目主体合法设立,并纳入全区重点项目清单进行统筹管理。1.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主导)、包联负责人(配合)2.人员衔接要求:注册完成后,首谈负责人向包联负责人移交项目前期对接记录、企业诉求清单等资料,共同梳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3.工作职责:①专人服务机制。区政数局、经开区应固定专人主动服务企业,与首谈负责人无缝对接。②场地证明、公司注册。企业确定公司名称,由区政数局协助完成名称预核准。落入园区项目由经开区根据项目选址情况,出具场地证明。政数局提供全程代办或绿色通道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公章刻制等全部手续。园区外项目由包联负责人跟进服务。③签署入园协议。项目公司注册后,招引单位负责协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入园协议内容谈判、核心条款确认,保障入园协议与投资协议衔接一致并高效签订,同步明确园区配套服务保障事项。区投促中心负责将投资协议、入园协议复印件统一归档,并分送至项目承载单位及履约相关职能部门。④项目立项。入园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经开区需主动告知区政数局项目签约及入园情况,明确项目立项所需的基础信息(含项目名称、注册企业名称、项目地址、产业类型等),同步推送入园协议关键条款(如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确保政数局精准对接企业。若企业在材料准备中存在疑问,经开区需联合招引单位提供解答支持,避免企业因信息不对称延误办理。保障立项手续高效办结。⑤列入重点项目。项目完成立项后,区政数局告知区发改委、经开区统一纳入全区重点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区发改委负责对清单内项目进行统筹调度与综合协调,会同项目经开区企业服务专员及责任部门,着力推进项目要素保障、前期手续办理及建设实施,定期跟踪报告项目进展。(五)项目落地与要素保障阶段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落实项目生产经营场地,协调保障项目所需的各类生产要素配套到位,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基础条件。1.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包联负责人(同步负责)2.人员衔接要求:双负责人共同对接企业和内部审批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协议签订中的分歧和问题。3.工作职责:包联负责人持续做好企业与各部门间的联络协调,确保沟通衔接顺畅。落入园区的项目,经开区需根据协议约定,协助企业完成厂房租赁或土地出让(划拨)手续,保障项目生产经营场地落实到位;同时,由企业填报详细的《项目要素保障需求表》,由经开区统筹牵头,联合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牧局及供电、燃气等单位,共同制定并落地要素保障方案,确保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设施全部到位,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基础条件。园区以外项目则由项目招引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六)手续办理阶段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招引单位与区发改委项目办对接,由区发改委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组织政数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农牧局、住建局高效并联办理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工程规划许可等关键证照的核发。1.责任主体:包联负责人(主导)、首谈负责人(配合)2.人员衔接要求:该阶段完成后,项目正式移交包联负责人全面负责,首谈负责人仍需配合处理项目涉及前期对接的相关事宜。3.工作职责:①并联推进。园区项目由经开区指定帮办专员、园区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帮办专员,主动对接区发改委重大项目办,由项目办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召集各审批部门参会,各审批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一项目一专人,一项目一微信群,从项目签约后即刻介入,主动与企业对接,提前告知注册所需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及时限,过程中积极解答企业办理时遇到的问题。指导并协助企业并联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价、消防设计审查等各项前期手续。②规划与工规证。经开区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主动服务,指导企业总图及建设方案设计(含外立面),高效完成方案审查,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项目建设管理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监督保障项目按计划安全施工建设,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项目入库纳统。1.责任主体:包联负责人(主导)、首谈负责人(协助)2.人员衔接要求:首谈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参与专题协调会,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不承担主导职责。3.工作职责:①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包联负责人负责督促企业履行协议,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规划设计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安全文明施工。②要素工程同步。经开区明确项目建设各阶段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工程的时间节点需求;同步协调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及供电、燃气等单位,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制定要素工程同步推进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与完成时限,确保要素供应与项目施工节奏匹配。③安全生产监管。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开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指导与检查。④项目入库纳统。项目开工建设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确保项目第一时间入库纳统,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八)竣工投产、运营服务与后评价本阶段的重点任务是组织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保障企业安全投产并对产值及时进行统计,并提供持续服务支持企业稳定运营与成长。1.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2.人员衔接要求:项目投产运营后,包联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情况及履约需求,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必要协助。3.工作职责:①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招引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竣工验收,区住建局、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等依职责参与联合验收或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企业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员工招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投产准备工作,即可正式投产运营。②后评价持续服务。项目投产后,经开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在政策申报、市场拓展、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必要服务,助力企业达产增效;待项目投产运营一年后,招引单位结合企业从招引到运营的全流程情况,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四、保障措施(一)调度会商: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指导、调度各相关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全口径在谈项目信息库及签约项目台账,实时跟踪进度,明确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定期推送项目签约及进展信息,破除信息壁垒;区发改委严格落实项目落地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落地联席会议。针对前期手续办理、事中问题卡点集中研判,动态召开会议至手续办结、问题解决,保障项目全周期顺利实施。(二)要素保障:各审批部门、经开区管委会要主动上手、提前介入,强化项目前期指导,同步加强与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包联单位沟通对接,统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用地、能耗、水电气暖等核心要素,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需求,破解要素制约瓶颈。(三)问题闭环: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责任化落实、时限化解决,由包联负责人牵头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解决措施和时限,确保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四)督查考核: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督查项目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对推进缓慢、履职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昆都仑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工作方案(试行)适用于昆都仑区范围内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项目,通过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服务项目八个阶段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项目引得来、落得快、建得好、运营稳。1招商准备2项目洽谈与评估3协议签订与管理4企业注册与入园5项目落地与要素保障6前期手续办理7项目建设管理8竣工投产、运营服务与后评价责任主体:区投促中心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牵头)、包联负责人(签约起正式介入)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主导)、包联负责人(配合)责任主体:首谈负责人+包联负责人(同步负责)责任主体:包联负责人(主导)、首谈负责人(配合)责任主体:包联负责人(主导)、首谈负责人(配合)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人员衔接:由区投促中心统筹各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梳理建立目标企业清单人员衔接:重大项目可提前通知,拟定包联责任部门负责人参与预评估,熟悉项目情况,但不改变首谈负责人主导地位。人员衔接:签约当日建立项目联合推进台账,明确时间表和双方职责,正式启动双负责人并行机制。人员衔接:注册完成后,首谈负责人向包联负责人移交项目前期对接记录、企业诉求清单等资料,共同梳理下一阶段工作重点。人员衔接:双负责人共同对接企业和内部审批部门,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协议签订中的分歧和问题。人员衔接:该阶段完成后,项目正式移交包联负责人全面负责,首谈负责人仍需配合处理项目涉及前期对接的相关事宜。人员衔接:首谈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参与专题协调会,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不承担主导职责。人员衔接:项目投产运营后,包联负责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情况及履约需求,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必要协助。①明确招商方向与责任区投促中心统筹,按十五五规划产业方向分配任务至各职能部门招商组②建立目标企业库瞄准国际国内领先技术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梳理目标企业清单③主动开展对接各责任部门每年拜访目标企业100家,建立常态化联络;区投促中心归集洽谈信息,明确招引责任单位④挖掘投资信息多渠道收集投资意向信息,主动走出去招商⑤开展产业链招商分析区内重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策划生成招商项目,吸引关联企业投资①双向考察走出去+请进来结合,邀请意向企业深度考察,展示昆区优势,相关单位配合提供支持②初步要素对接了解项目核心要素需求,指导填写《项目要素需求保障表》,核实要素匹配情况③项目评估分管县级领导组织联合评估(产业契合度、投资强度等),销售利润率<15%项目原则上不洽谈①协议文本规范化区投促中心牵头制定统一投资协议示范文本②特殊条款议定协商特殊条款,经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后,提交相关会议审议③协议签署和管理审议通过后签约,政府办公室归档,复印件分送相关单位④建立台账区投促中心按签约时间、项目规模等分类建立签约项目台账⑤跟踪落实项目招引责任单位跟踪项目进度和条款履行情况①专人服务机制区政数局、经开区应固定专人主动服务企业,与首谈负责人无缝对接。②场地证明、公司注册协助名称预核准、出具场地证明,政数局提供全程代办,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③签署入园协议协调完成入园协议谈判,确保与投资协议衔接一致,同步明确配套服务事项④项目立项经开区1个工作日内告知政数局项目情况,协助高效办结立项手续⑤列入重点项目完成立项后纳入全区重点项目清单,动态管理、统筹调度①场地落实园区内项目:经开区协助办理厂房租赁或土地出让(划拨)手续;园区外项目:招引单位负责相关工作②要素保障企业填写《项目要素保障需求表》,牵头单位统筹制定方案,落实水、电、气、热、通讯等配套③配套服务确保项目所需供水、供热、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配套设施全部到位,为项目顺利开工创造基础条件①并联推进包联负责人和区发改委项目办对接,由区发改委组织召开重大项目联席会议②联席会议发改委召集各审批部门参会,各审批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一项目一专人,一项目一微信群,项目签约后即刻介入,主动与企业对接③规划与工规证指导企业设计总图及建设方案,完成审查并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①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按协议、规划及规范组织施工,保障质量、进度和安全②要素工程同步制定要素工程同步推进方案,确保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进度匹配③安全生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及经开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全过程指导与检查④项目入库纳统项目开工后及时入库纳统,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①竣工验收招引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参与联合验收专项验收,企业完成投产准备后正式投产②持续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跟进产值统计,相关部门提供政策、融资、人才引进等服务③后评价项目投产运营1年后,招引单位开展全流程后评价分解招商方向、建立目标企业库、开展对接与产业链招商双向考察、要素对接、项目可行性评估协议洽谈、审查、审议、签约及台账管理与跟踪企业注册、入园签约、项目立项及列入重点清单落实场地,保障各类生产要素配套并联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核发关键证照保障项目安全施工,配套同步,入库纳统竣工验收、投产保障、持续服务、后评价注:项目签约后,区发改委结合产业项目类别、落地条件等要素,明确包联责任单位和包联负责人,承接项目后续全流程推进工作,确保责任不悬空
来源:昆区政府网 2026-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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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30日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汽车报废更新第一条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第二条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第三条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第二章汽车置换更新第四条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第五条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补贴受理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第六条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参与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同一省级地区开具或办理。第三章补贴审核与兑付第七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确认。第八条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功能,健全本地区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机制,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审核效率。各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按统一标准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按要求实时全量推送补贴申请发放等相关数据。第九条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连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数据,为地方提供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辅助高效开展补贴申请信息审核工作。第十条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为各地提供相关信息核查比对服务。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原则上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第十二条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兑付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各地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实施汽车以旧换新等补贴政策。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各地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合理把握工作节奏。第十四条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发改环资〔2025〕1745号文、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第十六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强化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抽查,各地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第十七条各地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要求;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不得要求将拟转让或报废的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第十八条各地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等问题,按职责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第十九条各地要畅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第二十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稳妥推进补贴政策顺畅有序衔接过渡。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本文有删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5-12-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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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四、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五、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六、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七、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九、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12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5-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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